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会员入会细则
中国摄影家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会员入会细则 (2015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4.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两名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或有关方面推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展览中入选或获奖。 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摄影比赛中入选或获奖。 由摄影组织推荐举办过个人摄影作品展或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在有影响力的摄影媒体上刊发过摄影作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影响的摄影团体中的高级会士或类似级别的会员。 2.从事摄影理论、评论或史论研究的申请人: 出版过摄影理论、评论或史论学术专著。 在有影响力的专业摄影媒体上刊发文章。 3.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展览策划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在相关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展览策划、摄影图书出版专业等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且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和摄影相关产业的申请人: 为本地区摄影团体负责人,并担任该职务2年以上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士。 从事摄影教育工作连续5年以上,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要求: 1.凡具备上述业绩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可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下载,建议用繁体字制作专属表格),并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摄影相关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不少于800字);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作品入选、获奖、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评论、史论研究、图书出版、图片编辑、展览策划的申请人,应提交入选、获奖、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所在组织出具的书面意见等其他有效证明;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交由所在摄影团体或相关组织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的书面意见等。 中国摄协港澳台办公室。 |
nowill: 请问刊登在大众摄影杂志大众影廊栏目的照片每张算两分吗?
kite: 想请问一下,以前腾龙网络月赛或三级佳作,但是杂志没有刊登,应该算几分? 按A-17 这一条,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