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15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治?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A-1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 9分/件 | A-2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 7分/件 | A-3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 6分/件 | A-4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 4分/件 | A-5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 7分/件 | A-6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 5分/件 | A-7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 4分/件 | A-8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 2分/件 | A-9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 7分/件 | A-10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 5分/件 | A-11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 4分/件 | A-12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 5分/件 | A-13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 3分/件 | A-14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 2分/件 | A-15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1分/件 | A-16 | 在2013年6月30日前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2分/件 | A-17 |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 2分/件 | A-18 | 入选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0.5分/件 | A-19 |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 1分/件 | A-20 | 2013年6月30日前在中国摄协媒体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 2分/件 | A-21 | 2013年6月30日前在中国摄协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的奖项 | 1.25分/件 | A-22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在中国摄影手机报发表封面图片,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进行“时代作品年度收藏” | 2分/件 | A-23 | 在中国摄影展览馆举办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图片社、中国摄影发展中心举办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个人作品研讨会,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 8分 | A-24 |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 | 5分 | A-25 |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 2-7分 | A-26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 6分/件 | A-27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 4分/件 | A-28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 2分/件 | A-29 | 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 2分/件 | A-30 | 入选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0.5分/件 |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4.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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